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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中心宣传视频剪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表时间: 2026-06-05 16:53:07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中心宣传视频剪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60,000.00 元。


二、项目需求

1.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付成果验收完成之日止 。

2.服务方式: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交付成果 。

3.需求及主要参数:详见《采购用户需求书》。


三、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 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陆万 元整),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不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2.结算方式:双方完成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自交付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四、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邮寄递交:在 2026 年6月16日14:30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 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66号至泰广场A5栋10楼,联系人:吴工 13416237590 。


六、磋商

磋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磋商方式采用线上磋商。


七、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因故取消或中止采购活动,供应商无条件服从,因采购活动产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13416237590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中心宣传视频剪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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